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牵头拟定全省科技发展规划,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;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、试验发展及产业关键技术、共性技术研究,牵头组织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。
(三)牵头组织实施省政府确定的“13115”科技创新工程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、综合平衡、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,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。
(四)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省级重点实验室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;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;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,提出全省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。
(五)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,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;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,指导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科技产业园区建设。
(六)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,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。
(七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促进产学研结合、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,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,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,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。
(八)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建议,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,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,优化科研机构布局。
(九)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,优化科技资源配置。
(十)负责生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,提出相关政策建议。
(十一)制定全省科普规划和政策,拟定促进全省技术市场、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,贯彻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,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。
(十二)负责全省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。
(十三)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29-85522165 87292219
联系地址:雁塔路南段99号
如涉及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30日内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!点此纠错或删除此信息